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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交所: 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

2020-10-26 | 来源:上海票据交易所 | 编辑:鑫源票交中心 分享到:

为保障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票据市场秩序,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,自2021年1月11日起,上海票据交易所将进一步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处理。现就相关处理规则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

  系统处理规则


  票据到期日在2021年1月11日及之后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处理规则


  1.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、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(遇法定休假日、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)仍未应答的,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。


  2.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、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(遇法定休假日、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)仍未应答的,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。


  票据到期日在2021年1月11日之前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处理规则


  承兑人应当在收到持票人发起的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(遇法定休假日、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)自主进行应答,系统不自动变更状态。


  系统改造内容


  承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后,向承兑人开户机构和持票人开户机构发送“040票据状态变更通知”报文。“040票据状态变更通知”报文增加提示付款拒付的业务场景,相关状态码和处理信息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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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工作要求


  各会员单位应加强票据兑付管理,维护良好的票据信用环境。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,将纳入承兑人的支付信用信息统计。


  各会员单位应做好对企业客户的业务提示工作,提示持票人及时在提示付款期内发起提示付款;持票人被拒付的,可再次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或向前手进行追索。


  各会员单位应做好内部系统适应性改造,确保内部系统正确处理“040票据状态变更通知”报文新增的拒付业务场景,并向企业客户完整展示拒付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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